股票配资策略 奥特维: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“奥维转债”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

时间:2024-12-18 22:04 点击:162 次

股票配资策略 奥特维: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“奥维转债”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

在课程设置方面,甘肃中医药大学的中医骨伤科学专业涵盖了中医基础理论、解剖学、骨伤科影像学、骨伤科手术学等核心课程。此外,学校还设置了丰富的临床实习环节,让学生能够在真实的医疗环境中锻炼自己的临床技能。通过这些实践机会股票配资策略,学生们能够深入了解中医骨伤科学在临床上的应用和发展前景。

雷涛,医学博士,主任医师,博士研究生导师,现任普陀区中心医院内分泌代谢病科主任、内科基地主任,国家注册营养师。博士毕业于复旦大学医学院。担任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糖尿病及其并发症专委会主任委员,中华中医药学会糖尿病专委会委员,上海市糖尿病专科分会委员,中国老年学会骨质疏松分会常务委员,中国骨质疏松杂志常务编委。主要从事内分泌代谢疾病的临床和研究工作近40年。对内分泌常见疾病如糖尿病、甲状腺疾病、骨质疏松症、垂体疾病、肾上腺疾病、肥胖及高尿酸血症和痛风;少见内分泌疾病如Cushing综合征、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、性腺功能减退以及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等诊治;内分泌危重症如DKA、垂体危象、高钙危象等抢救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。先后承担科技部国家863重大课题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10余项。目前发表论文200余篇,其中SCI论文26篇,拥有专利8项,主编和参编专著10部。承担医学生、研究生的教学和带教工作。共培养研究生36名。获得上海市医学成果奖2项;普陀区人社局“记大功”1次,普陀工匠,多次荣获医院优秀党员和“十佳医生”等称号。

证券代码:688516   证券简称:奥特维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118 转债代码:118042   转债简称:奥维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“奥维转债”2024 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   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 重要内容提示:   ? 根据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“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》”)、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 简称“《持有人会议规则》”)的规定,债券持有人会议对《持有人 会议规则》第八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做出决议,经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生 效。   ? 根据《持有人会议规则》的相关规定,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 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,对全体债券持有人(包括所有出席会议、未出 席会议、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)均有同等约束力。   ? 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修改、增加提案的情况。 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(一)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时间:2024 年 11 月 20 日上午 10:00 (二)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地点: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 3 号行政楼 (三)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:      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      决权数量的比例(%) (四)表决方式是否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大会主持情 况等:      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,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葛志勇先生授权董事 李文先生主持,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。本次 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程序、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《公 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《持有人会议规则》等规定。 (五)公司董事、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: (六)受托管理人出席会议情况:      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出席本次会议。 二、议案审议情况 (一)议案名称《关于修订公司 的议案》 审议结果:未通过 表决情况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同意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反对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弃权    票数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比例(%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票数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比例(%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票数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比例(%) (二)议案名称《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》 审议结果:未通过 表决情况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同意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反对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弃权   票数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比例(%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票数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比例(%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票数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比例(%) 三、律师见证情况 (一)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:国浩律师(上海)事 务所     律师:杜佳盈、王琛 (二)律师见证结论意见:     本所律师认为: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“奥维转债”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 文件及《持有人会议规则》的规定;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,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 《持有人会议规则》的规定;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持有人会议规则》的规定,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。  特此公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 ? 报备文件 (一)“奥维转债”2024 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; (二)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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